监测布局要求:设置依据:①项目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监测要点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要点包括评价范围内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点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要点包括评价范围内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点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适当增加监控点数。三级,如果评价范围内有定期监视点,或者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视资料,其监视数据的有效性符合指导规定,能够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不进行现状监视,必须设置2-4个监视点。如果评估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相同特征的污染物,可以适当减少监测点。⑶道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
城市道路项目。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量的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状况,选择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布局原则:监测布局应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配置的不同,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监视配置。⑴一级评估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0-0,45-90-0,135-180:180:180:225:270,315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具体的监测点可以根据当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每个监测点都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②各监测期间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在季节的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二级评估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的方向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的监视点要求相同。②如需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估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在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⑶三级评估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的方向上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加密布点。各监视点要求相同。②如果评价范围内有例行监视点,则不再安排监视。⑶城市道路评估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应在项目评估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控点。监控点的布置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⑶监测点位置周边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①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⑤同时注意监测点的到达性和电力保证。